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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好意思。子细想一想这么做也可能会有一定的危险。我过后由于父母的出世证实很难办(由于年岁大了没有任何这方面的档案),所以就打电话给移民局问是否能够先递。他们回答都是尽可能先交真要缺甚么会叫补。而后最初也没有叫我补出世证实。不外无论如何,我初次递的资料仍是包罗了亲属瓜葛证实等等,曾经最少证实了我是PR住满两年,我父母的子女都在澳洲。这样从法律上没有任何理由回绝我父母的case。
假如你递的资料过于简略,无奈证实好比你父母知足balance test,是不是会有一定的危险?是否最佳找移民局书面确认(好比email)。毕竟他们在checklist外面有说资料不全可能致使拒签的。
Sorry,昨天回问题的时分没有想得很子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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