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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抱2007年一场血腥轰炸,阿富汗无辜平民终于胜诉——荷兰海牙中央法院23日判决,荷兰戎行误炸民居,责令荷兰政府向涉案阿富汗平民进行抵偿。
中新社报导,海牙中央法院当日发布案件判决书。2007年6月,荷兰戎行与塔利班在阿富汗中部乌鲁兹甘省乔拉山谷(Chora)激战,本地时间6月17日,荷兰戎行向一处院落投下最少7枚炸弹,导致约20名阿富汗平民死亡,预先四名幸存平民向荷兰政府提起诉讼。
荷兰国防部应诉时辩称,被炸院落系“军事指标”,塔利班藏身其中向荷兰戎行发起攻打,但判决书指出,荷兰戎行实行轰炸的时间与塔利班利用院落发起攻打的时间相隔超过十二个小时,按照荷兰国防部向法院提交的行为讲演,过后荷兰戎行仍将这处院落视为“军事指标”证据缺乏。
据此海牙中央法院判决荷兰戎行违反国内人道法误炸民居,荷兰政府须向涉案阿富汗平民进行抵偿,同时采纳荷兰政府无关“案件诉讼时效已过”的诉请。
23日判决发布后,涉案阿富汗平民的代理律师向媒体引见,轰炸产生在本地时间6月17日早晨4点半摆布,少数死伤人员过后都在酣睡;她同时表现,对“军事指标”和“民用物体”进行区别极其首要。
自2001年美国率北约联军发起阿富汗和平,这是荷兰政府初次因阿富汗军事行为被问责,也是荷兰司法机构初次对空袭轰炸划定“国度责任”;按照荷兰法律,荷兰政府可在三个月内提起上诉,明年海牙中央法院将举办听证会肯定详细抵偿金额。
材料显示,2007年6月发作的激战又被称为“乔拉战斗”,形成最少250名阿富汗人死亡,包罗50至80名平民;另外一边阿富汗政府军有16人死亡,荷兰戎行有两人死亡,美军有一人死亡。
(编纂:李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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