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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各位,父母移民103的时分:
1. “亲属瓜葛证实”是不是=户口本中英文公证+独生子女证中英文公证?仍是需求别的文件来证实亲属瓜葛?
2. 可不成以把户口本+独生子女证原件寄来澳洲,我找NATTI翻译,JP在复印件上签字?移民局承受这类做法吗?仍是一定要由中国公证处出的公证文件才能够?有无童鞋这样办胜利的?
由于国际公证处要我父母单位出证实,还要我外公外婆爷爷奶奶出证实才能够开亲属瓜葛公证,不然不给开。次要我不想爸妈被公证处的人折腾的那末费事,假如能够给我原件我在澳洲翻译再certified by JP给移民局,就能免得爸妈费事了,然而又耽心移民局一定要中国出具的公证书才能够。
请办过的同窗指导!
谢谢!
分分服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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