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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女敌人意识2年多了,十二年1月和13年1月我都回中国两次。
而后13年5月女敌人请求了游览签证一年屡次来回,一次三个月的签证。而后13年5月到8月,13年10月到目前还在澳洲境内。以前入境过一次,而后至多能够待到14年4月初。
目前就是想让她尽量长的呆在澳洲请求配偶移民直到签证批上去。
由于这个游览签证是有8503条款的,所以目前正在请求豁免,尚无最初回覆。
我想问的是
1.假如8503豁免了,是不是能够在澳洲境内间接提交配偶移民的请求
2.假如不克不及,则必需回国请求。那假如回国请求的话,想先再请求一个游览签证,等这个签证批上去后,再递交配偶移民签证是不是可行,是先递交配偶移民好仍是先递交游览签证好?
3.假如这次咱们在澳洲境内管理了却婚注销手续,则是否会对配偶移民有帮忙?但对下一个游览签证的请求会不会有影响(好比是否移民局会以为有移民偏向等)
但愿能帮助给个意见,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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