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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曾经PR,在广州只要一套房子,家里3集体的户口也全挂在下面。当初斟酌入籍的事件了,由于3集体不想同时入籍,所以如何处置国际的房子,想听听各位过去人的意见:
1.假如先卖掉房子,户口怎么处置?单方的父母都不在广州,广州没有亲戚、敌人能够挂靠户口。
2. 假如先消一集体的户口,则需求先管理房子的非买卖过户,这个是否不必收印花税等大笔费用的?还有,剩下的人问题仍是没有解决,下次卖房、销户哪一个先?
3. 假如先把2集体的户口都消了,又该怎么卖房呢?
其实我是偏向于先把房子卖了,拿了钱到澳洲来买房的,国际的户口能保存最佳,各位有无好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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