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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大女儿了 才发现是他人的种 女子向前妻求偿 为什么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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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2-5 06:16:01 21 0


    两人復合结婚时,男子向女子说曾经3岁的女儿实际上是单方的孩子。两人5年后离婚,但女子仍始终给付扶养费,直至女儿20岁女儿才发现假相。(示用意)
    台湾一位女子,于2001年和前女友“奉子成婚”,婚姻继续5年就以离婚开场。然而直到两年前,他才发现女儿基本不是他和前女友的结晶品。去年打官司时,经确认子女瓜葛不存在而胜诉。往年,他向前妻提告,求偿新台币50万元(7万1800令吉)。林女辩驳,称前夫在2020年4月就知道女儿不是他的,已过民法2年申请权时效。  
    法院繁难庭法官审理后,认定女子2020年4月就知情,因超过申请权时效,所以判他败诉。  
    据联结报4日报道,裁决指出,上述林姓女子和林姓男子20多年前交往,1998年7月间,林男发现林女辟腿后,两人感情告吹,隔年林女偷偷生下1女,2001年终两人从新取得分割后,旧情復燃,林女向林男说曾经3岁的女儿实际上是林男的孩子,两人同年7月奉子成婚。  
    但婚姻继续约5年,这段感情终究仍以离婚开场,林女也向林男索讨女儿的扶养费用。直到2020年4月前,林男才发现20岁女儿并非他与林女所生,同年提出确认子女瓜葛不存在诉讼,并于2021年3月8日胜诉。  
    预先林男主意林女瞒哄女儿是她和其余男人所生,让他关照母女长达4年,乃至两人离婚后,还向他提告申请付扶养费用,因而往年4月25日对林女提告,求偿50万元。  
    林女挨告后辩驳,称林男2020年4月16日提出确认子女瓜葛不存在诉讼,就曾经知道女儿不是他的,往年4月25日再提起民事求偿,申请权曾经超过民法2年时效,没有理由要她抵偿这笔钱。  
    高雄中央法院繁难庭法官审理时,法官按照林男所提的家事起诉状,以为林在2020年4月16日提告前,就曾经知道女儿并非他与林女所生,并非去年裁决肯定后,才知道受林女诈骗,因此认定林男申请林女抵偿部份,已超过民法2年申请权时效,判林男败诉,林女不必抵偿。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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