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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市区的公寓投资房碰到了很不担任任的物业公司,我是业主委员会里的成员,大家意见一致对物业都十分不满意,然而三年的合同尚无到期,咱们能够间接把OC公司投票换掉吗?
此外咱们楼里的装备坏了,掏钱请人来反省,人家出了专门的讲演列明培修的细节,然而物业公司竟然胡涂到只付了账单,彻底没有浏览讲演,也没有按讲演的要求去支配进一步的培修。后果在一次大雨中,咱们的楼出问题了,最初培修花了将近五千。这笔钱应该让物业公司抵偿,可是他们彻底是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模样,拿着咱们的物业费把这笔额定的培修费付了。咱们一定要走法律顺序能力让他们担任任吗?
我记得之前也有先辈声张正义、搞定物业的案例,然而找了很久都没找到阿谁帖子。请大家帮我看看怎么能维护本人的权利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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