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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任务流程
一、国有企业根据退休人员接纳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专业档案办理机构要求,对退休人员的档案进行标准化分类和处置,并进行装订。移交的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应保留齐全和完好。企业要做好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的整顿及增补、完美任务,关于退休人员人事档案中资料不齐全的,企业要予以补齐;企业无奈补齐档案资料的,应出具书面阐明,注明资料短少的称号和缘故。
二、国有企业填写《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名册表》(下列简称《档案移交名册表》),并派专人携带《档案移交名册表》和已装订成册的退休人员人事档案送至县(市、区)指定档案保管单位,不得由退休人员自己自带移交。
三、国有企业档案移交专人向接纳地县(市、区)指定档案保管单位提交《档案移交名册表》,由其档案办理人员对企业所移交的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进行核查、验收,核查验收无误后签字盖章确认、存案,并留存《档案移交名册表》。及时将档案保留归档。
四、关于企业新增的退休人员,在管理退休手续的次月,由所在企业根据上述方法移交退休人员人事档案。
移交后的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由接纳地县(市、区)指定档案保管单位办理担任办理,并承当日常办理办事任务。接纳地县(市、区)指定档案保管单位应根据社会化办理办事无关要求,将接纳的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进行编号与摆列,并以此注销目录,建设台账。企业退休人员的档案查问或外借,应按规则严格报批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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