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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和广东省初级法院近日公布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纠纷典型案例,其中艺人郭富城与广州一家公司的肖像权纠纷案成为典型案例。
案情显示,郭富城早前控诉广州一家公司未经他的许可,使用他的肖像进行网络及线下的广告营销,要求抵偿经济损失500万元(人民币,下同)等。
广东自在贸易区南沙片区法院终究认定涉案公司对郭富城肖像权的损害,裁决该公司抵偿经济损失100万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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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富城入行三十多年,舞台王者之名实至名归。(IG:@aaronkwokxx)
内媒《北方都市报 》27日报导,该案例的案情显示,自2019年起,涉案公司广州合美实业无限公司在多家微信大众号上登载载有郭富城的照片作为插图的文章进行鼓吹,且在鼓吹文章内容中暗示郭富城代言其品牌产品,文章标注“天王助力合美”、“签约天王巨星郭富城”等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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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些文章之中,部份照片除了有郭富城肖像外,还印有郭富城的签名。
郭富城以为,涉案公司的行动对其肖像权形成重大损害,为此向广东自在贸易区南沙片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抵偿经济损失500万元、精力侵害安抚金10万元以及在报纸和微信大众号上公布致歉声明。
法院:涉案公司未美化郭富城形象
法院在庭审中以为,涉案公司的行动误导大众,使大众以为原原告之间有代言关係,拥有商业使用性质,该使用行动损害了郭富城的肖像权,涉案公司该当承当住手损害、赔礼报歉、抵偿损失的侵权责任。
关于郭富城要求领取500万元经济抵偿金以及10万元精力侵害安抚金的诉讼申请,法院综合斟酌郭富城的出名度、侵权人的错误水平、涉案肖像和姓名被使用的数量、规模、用处、时间、所酿成的影响及以后市场要素结合在案证据酌情认定,涉案公司需领取郭富城经济抵偿金100万元,并在报纸及微信大众号上赔礼报歉。
法院又以为,关于精力侵害,涉案公司在使用郭富城肖像过程当中,未美化其形象,故法院未予反对。在一审讯决之后,单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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