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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多日,“刘鑫案”终于有了定论。十二月30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秋莲与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二审讯决:采纳上诉,维持原判。刘鑫现已改名刘某曦。二审案件受理费10760元,由上诉人刘鑫担负。裁决依法向单方当事人投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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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以为,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生命权是天然人最高的人格利益,是法律与品德独特保护的中心价值。任何人因错误损害别人生命权,都应依法承当侵权责任。一审法院关于刘鑫该当承当侵权责任的认定,是依据法律规则作出的法律评判,也契合友爱互助的传统,依法应予维持。
在这起案件中,最冤的是江歌,而不是刘鑫!其粉丝也不用对江歌母亲进行人生攻打,这是司法的公正裁决!刘鑫与江歌之间造成救助民事法律瓜葛,江歌是施救者,刘鑫是被救助者和损害风险引入者,刘鑫未对江歌尽到留意、救助、平安保障义务,刘鑫对江歌遇害拥有错误,该当承当侵权侵害抵偿责任!
正值青春的年岁,集一身才气的留先生,本该有着与众不同的人生,却因好敌人所嫁非人而惹来杀身之祸。尔后,“好敌人”尚无任何的歉意,乃至一次次的“背刺”本人,我想江歌也是所嫁非人吧!还好凶手曾经逍遥法外,坏人也失掉了应有的惩罚,终于能够安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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畏敬法律,置信正义!此案终于尘埃落地,但愿此事关联的人均可以回归正常的糊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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