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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小访客
发表于 2023-2-18 12:58:20
我形容是一个曾经存在在社会外面的事实.
详细是甚么治, 也没改动曾经存在的理想.
法律条文得多事以“精力”的办法去写,不是用逻辑性言语去写的.否则,早就被电脑取代了.
举个例子,反垄断法. 详细作甚垄断? 当年假如把微软放在一切软件工业外面,它不占据导位置. 哪里有垄断.
然而放在家用操作零碎畛域, 它占了大头.
假如放在家用阅读器畛域,它确实是垄断.过后连mac都一度预装IE来换取微软注资. Mac+windows后,过后linxu家用畛域小众的不克不及再小. 妥妥的垄断.
然而应该把规模设定在一切软件工业外面仍是阅读器畛域? 反垄断法真没有详细为一个行业去定义.
这个如何进行逻辑判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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