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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你们大楼有经过专门的bylaw,但大部份楼是没有的
然而NSW的法律规则是要向OC disclose相干利益,OC批准,没有问题
我倒感觉只有你们co妹妹ittee能监视就好,日常保护你找哪家不是做,你们OC只需求把这家和其余公司同样,当做普通一个竞标的公司来看待就行-了,楼上有人提到的一些撕逼的事,换做其余公司也可能产生,作为大楼业主不论是否co妹妹ittee member,平时渎职审查把关监视,换做其余公司也该这么做。最初再不济你们也能够联结其余业主在下次annual / extraordinary general meeting上换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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