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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昨天碰到闹心事,我拜托出租我的投资房的中介公司N1的主管发短信,打电话,重复跟我说一个她以为的突发事情。刚刚出租掉我的投资房,租客入住才一周,要马上搬走(没有说详细时间,说要等找到房子)。搬走的理由是租客的妈妈有癌症,病情有变,不适宜住在这个投资房。说瞎话我其实不分明本人的投资房租掉了,事前中介没有告诉直到我前两天休假回来问出租状况,由于前一个租客刚刚搬离,才回复微信租出去了。也不分明外面住的甚么人,中介没有告诉。起初查看邮件提到过一个25岁的女孩请求入住。
当初的问题是,我基于该状况,对中介极其不满。第一,我赞成她们搬离,然而否退bond, 免罚金,她们应向tribunal请求;第二,我只是起初才知道女孩入住了一周,中介从未说过这个妈妈也是请求人之一,我问中介为何事前没有告诉,解释是签合同时,女孩说她妈妈偶然也会住;第三,我要求中介给我提供医学证实,由于一周内提出搬离让我感觉确定不是我的房子形成租客病情好转,毕竟房子很新,前一个租客住得很好,住满并超过合同期。
最闹心的是,我并无收到租客或中介转来的正式退租通知,也没有肯定的日期,凭甚么中介要求我退bond和免罚金?最起码,要给我正式的书面通知,接上去才进入本质协商或tribunal阶段。很朝气中介的做法。专业人士得多,请给我一些倡议。我要求医学证实是不是对方应该出示,毕竟我不成能中介说租客妈妈得癌症了,我就100%置信,有的人想退租甚么理由都敢说。此外租客是不是应书面通知,明白分开的日期。中介在没有收到书面通知下要求我退bond和免罚金,我不克不及承受。Opal tower那种卑劣的无奈入住的状况,fairtrading都不允许终止合同,我这类状况莫非要我损失做一回慈悲?中介巴不得把本人甩得干洁净净,始终在给本人找借口,他们曾经扣了我应该交的费用,没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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