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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人小球球
发表于 2021-5-15 21:04:54
不知道你在哪一个州,根据维州 Owners Corporation Act 和 Residential tenancy act. 房客毁坏了Co妹妹on Property,Owner is responsible for the repair. Having said that Owner does have a right to seek reimbursement from tenant. 这是两个步骤。换句话说Strata先让Owner抵偿,而后Owner再去找Tenant收钱。法律这样规则是荒诞不经的。从practical的角度说:由于tenant是房主选择的Tenant,至关于Owner Propery的受权使用者,因此房主对他在使用Property上有一定的法律责任。同时从Practical角度说,同时Owner具有Tenant的分割形式和Bond束缚力,在一定水平上关于催讨培修款是正向帮忙。
Strata Manager是没有任何Tenant的信息,既不知道分割形式,也没有Bond束缚。追回来的可能性极低,最初变为一切Owner买单。这样既不Efficient也不偏心。
所以咱们先端正态度,尊敬法律顺序,假如是Tenant毁坏的,Owner就赔。
下一步讨论的是究竟是不是Tenant弄坏的,根据楼主的表述,这是一个Grey Area,既然不是彩色两清的问题。你能做的事件就是采集无利证据,筹备上VCAT。或者协商看能不克不及做出一些让步。毕竟VCAT一等就是耽搁一天的任务,一天的支出也好几百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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