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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是这样的:
我去年底搬走自住房找中介招来了房客(一家三口)。房子的地方空调是十几年前的型号,新加了coolant然而也根本不怎么制冷了。这点我事先曾经跟中介说了空调不大好使,心想房子一年摆布会卖掉,所以不想花小一万从新装新的地方空调。房子以前也有租客但也没有投诉空调问题(可能对糊口品质要求不高吧),新房客要是不满意再说吧。
新房客十一月底入住时正值低温,马上中介就反应房客的不满。中介给出计划是:每个星期减100刀由于房子没有空调,他们能够随时搬走不受一年租约限度。或者马上置换新空调,租约和房租不变。按中介的服务流程先找来了tradies上门反省,感觉修不了就给了两报价,一个是新的地方空调报价和三房一厅四台独立空调的报价,二者差2千刀我就选了后者。由traides上门反省到房客用上空调大略耗时一个月吧。
本认为问题就解决了, 几个月后中介忽然发邮件说,房客对去年夏天一个月没有空调不满,中介提议免2星期房租补偿($2000不到)否则的话房客要去tribunal。我说咱们过后曾经马上支配装置了新空调,耗时那一个月时间咱们房主管制不了。并且为何等夏天过来几个月后再秋后算账?过后装置完新空调他们也没意见?我回覆中介说按一周减100的话我至多抵偿他们一次性$500。
又过来了两个月,明天中介说房客回绝了那$500补偿,中介再提议免两星期房租不然他们就去tribunal了。我感觉2千刀未几也不少,然而感觉本人作为房主要做的也做了,遇到这类房客没甚么好说了,tribunal就tribunal吧。
在这想问问大家,特别是房主们,有和房客去tribunal的教训吗?流程大略是怎么样? 按我下面说的状况,在tribunal我会是吃亏的一方吗?tribunal会左袒维护房客一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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