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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denong移民局的阿三有点可爱。
我2002年9月拿到澳洲的PR,2003年5月短登,2007年7月来到澳洲长住,2008年,2009年每一年都利用年休假回中国各1个月。
2009年9月30日寓居满2年1个月(出国时间除外),在DADENONG移民局考试,而后面递,请求入籍,并交纳260澳元。
2009年十二月1日收到移民局来的挂号信,要求补交和澳大利亚瓜葛的证实,还有其它国度的无罪证实。
之后我补交了税单,公司就职证实,宣誓无罪的文件,还有到2007年7月的无罪证实,并在2009年十二月3日当面去Dandenong递交资料,接件的印度阿三要求我出示无罪的证实,要掩盖2008年和2009年的中国无罪证实,我和他惹起争论,我的意思是:“我2007年7月后始终住澳洲,2008年和2009年总共有59天的时间在中国,只是HOLIDAYS.”印度阿三说一切国外超过十二个月的都要无罪证实,我跟他说:“我2007年7月到当初始终住澳洲,我就算在中国开无罪证实到2009年十二月3日那天,也没意义阿,毕竟是在澳洲长住。”
印度阿三无法的收了我的证实资料,说:“资料处置核心会抉择我的请求。”
之后,我再也没收就任何移民局的来信。
不外,澳大利亚的国籍说真实的,我也不想要了,但我但愿还回我的请求费260澳元(我也知道请求费他们不退)
[ 本帖最初由 tanshen 于 2010-3-15 19:50 编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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