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知道你们VIC的详细规则是甚么然而应该跟NSW差不了太多
NSW的话,lease上假如有break lease clause,这条款里列出来的数字就是租客毁约所需求领取的一切抵偿金
一切没有break lease cluase,那末租客需求领取房租直到下一任租客,而且按残余租约的时间与全部租约的时间的比例分担房主的收入(好比中介费啊,广告费),但同时房主/中介必需致力寻觅下一任租客,不得在理由回绝新的请求,不然现租客可能能够再也不领取房租
我遇到过更不刻薄的租客,她租约还未到期,但她要搬走,所以在她本人要搬走的前一个月就开始不付房租了,不付房租两周时间一到,房主这边自愿给一封14天termination letter,而后日子恰好在她要搬走的阿谁日子摆布,这样她只需求付钱到termination letter上的日子,并且仍是合法提前解除了租约 |
|